2020年6月29日 星期一

一般民主之缺陷- 選舉暴力(二)


本系列的第二部分,試著以直接民主制度上之缺陷,與民粹、寡頭政治興起的原因。

關於民粹,因為是一個在社會科學語彙中定義複雜的名詞,很難給予精確地描述,主要是因為其呈現內容多變豐富,或許讓我們試著從反面定義:民粹即是「反菁英主義」。因為基層民眾(中產階級)對於政治菁英的不信任,認為在精英設計的社會制度下飽受剝削或不公平待遇,應由人民直接決定政治事務;又因為「從眾效應」的影響,人民較易受煽動展現出政治狂熱,加上心理學觀察到人類行為中的認知誤區,造成決策時的盲從或過於感性,雙重影響之下將導致善意的「還政於民」變成多數暴力,而人類社群向來推崇英雄主義,個人在天性上對權力追求的強烈慾望,多數暴力便將會再次產出「獨裁領袖」,而其為了自身統治權之穩固又會實行恐怖統治。以上循環在西方歷史上以不斷驗證,在此不贅述,而這也是為何民粹主義一詞,多半具有負面之意涵。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現行的民主國家政治事務繁雜,故皆為代議制,真正由直接民主決決定之項目少之又少,多半用於憲法修正、領土或主權變更等,又稱為公民投票(Referendum)。然不管直接或間接民主,阿羅不可能定理以證明,單純的投票數人頭方式,是無法產生多個選項中,看似包容、穩定的最大公約數。在複雜的多黨制中,各小黨欲追求最大票數獲得最大影響力(行政、立法),便試圖以劍走偏鋒之法獲得政治光譜兩側,極端卻動員力極強的民眾,而多數決的投票制度則又加強了此一選舉政策的可行性。以日本的「冷漠世代」為例,因個人在不同議題、候選人與所屬黨派等,具有各式各樣的想法與拉扯,且對於各黨林立的政治狀態,抱持一種「手中僅有一票」的無力感,而自此日本出現多元的小黨與候選人,政見更是五花八門,包含了N國黨、令和新選組都成功進軍參議院,所幸日本高壓的團結社會風氣,目前尚未有極端政黨以對立激化的方式成功崛起。然而歐洲卻有許多激進小黨成功,包含了荷蘭第二大黨 自由黨(Party of Freedom, 反移民、反穆斯林、反回教),以及德國第三大黨 另類選擇黨(Alternative for Germany, 反移民),這都還只是近年因歐債危機、高失業率等危機因運而生的政黨,更不用說更早以反歐盟(主權讓渡)、移民與區域安全為主張的激進政黨,也於此次民粹激化下獲得一席之地。而即便是傳統兩黨政治的美國,也出現許多草根性十足、言語激情的政治人物,除了檯面上的川普、茶黨外,目前政壇最火紅的新興AOC (Alexandria Ocasio-Cortez)也以此著稱,而這正是因為過往多數決選舉,讓政治光譜兩端的少數選民無法發聲,這些政治人物則懂得利用語言催化並動員選民,極端分子狂熱的心與盲目的雙眼形成一股宛如基本教義一般的沉默螺旋,漸漸對普羅大眾產生影響與拉力;至此民粹之勢,早已勢不可擋。

接下來,我們看到另一個截然不同景象:寡頭政治的出現。最好的例子就是過往穩定的民主典範 — 美國,兩黨政治藉由多數決的限制,讓人民每次選舉只剩下二選一的抉擇,並在各種政治資源上攻城掠地,直到政治菁英階層的出現並壟斷市場。但為何也有多黨林立的國家,也因為多數決之缺陷,而演變成由少數菁英統治的寡頭現象呢? 多黨制與多數決,註定無法產生一個讓全部人都滿意的勝選人或政黨,也因此選舉上需要更多的奧援、更多的合縱連橫,而這些政治獻金往往由大型企業、家族所提供,甚至栽培自己的人馬進入政治領域,等勝選後就是還債、報恩的開始,各式補貼與企業保護政策開始,與此同時政黨間又積極尋求聯盟以利多數表決,並通過法案提高投身政治之門檻。寡頭們利用多數所決造成各次團體的矛盾,整合各個小黨派為己用,表面看似競爭,實則替同一群老闆打工而已,而這往往是新興民主國家失敗的原因,印度在扶貧與民主之間的拉扯,利用社福政策獲得更多弱勢階級的票源進而掌握執政權、菲律賓以保護主義之名收買多數勞工階級手中那神聖的一票,多數決已變成了寡頭壟斷政治市場的工具。

我們可以發現,多數決因為易於造成少部分團體備感壓迫,在危機、社會問題時,用過激的言語不僅可以獲得這些次團體的支持,更能提升一般民眾的接納程度。筆者並非鼓吹獨裁,相反的,現代民主是經歷先祖們不斷的思辨與流血而有今日之成果,我們必須秉承著同樣的精神,嘗試以民主之精神去修正多數決之弊端,以期望將阿羅不可能定理的傷害降低。

下一期,將會介紹目前新穎的投票機制,目的是試圖改善阿羅不可能定理對於次團體的壓迫或避免沉默螺旋之產生,並試著探討其他的可能。

參考文獻:

1. O’Halloran, Marie. FF education Bill a ‘populist stunt’, says Government. The Irish Times.

2. Definition of Plebiscite. Oxforddictionaries.com.

3. 卓忠弘, 簡析歐洲極端政黨的興起與特色, 歐亞研究 第十期 2020.01

4. 王聚芹, 東方社會發展模式比較研究 中國, 北京圖書出版社


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Book Review —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Law




Hi, my fellow Asians. As we witness the US society unify as one and ask for change of invisible segregation and racism, a lot of us want to weigh in, even join the protest to show our support. Today I want to share a book that can give us some background info of how Chinese’s ancestor fought against racism with legal means.

“The Chinese and American Law” is a book based on series of historical lawsuits impacted Chinses social status. From being called “PIG” and brought over sea for mining and built railroad across country. Chinese ancestors use the justice system as a leverage to fight for their way to be treated equally. There is also a paragraph explain how minority students were segregated and sent to the diverse school. But the Chinese parents found ways to renovate facilities and recruit stupendous teachers. Those schools became so elite that the residents asked enrolled school based on school district but not races. A lot of these movements were not just for Asian but also benefit all minorities.  

Author Mr. Louis Tao(陶龍生) graduated from Taiwan and Harvard Law School. Worked for US gov. and senior part of private law firm. As a highly praised lawyer in US, especially among the Chinese community, Mr. Tao also contributed a lot in academic. Went to teach in 5 university (4 in Taiwan and NYU). In this book, Mr. Tao keep reminding us that justice and education system are very influential. So, do not afraid of taking up challenge.

This book can really intrigue you to start think about what more we can do to stop the racism. Join the protest to show our support is one way. Using our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different platform can be also effective.     

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美國警察是「有牌流氓」嗎? 探討美警的養成與環境







Behind the Badge, Before the Law」,直譯為在警徽之後,在法律之前。
   在美國,執法單位將嫌疑犯送交法律審判之前,所被賦予的權利與其行為,也因受法律的監督與制裁,並不因其身分而具特殊性。然近日美國又因警察執法過當而出現暴動,而為何單一事件會演變成全國各大城市的示威遊行呢?美國不是一個講法治的國家嗎?警察難道不守法嗎?此次抗議除了對川普政府與其本人過往歧視性言論、政策表達立場外,也有著全美人民對警察體系的失望。今天試著將種族因素排除(因為一般都是以這個角度來看警察暴力),藉由行政、司法、政治與警察工會間的互動,試著與讀者一起探討美國警察的養成風格與值勤環境。
一、警方行政體系:員警在受訓時將被大量灌輸執勤之危險性與加強力道的執法手段。警察工會也同所有工會一般,擔任保護傘與反改革的重要腳色。
南卡法學教授Seth Stoughtong(曾任警察五年與兩年半調查員),於2019受訪時表示,美國警察雖以受訓精良聞名於世,然部分訓練宗旨卻有待深思。警察被灌輸需無時無刻保持警戒,倘若閃神,即有生命危險之虞。而除了專注外,也必須要能迅速做出決定與反應,不僅防禦自己,更要能主動出擊,在威脅出現之前即應採取行動。亦即警察在執行公務時,應將週遭的人、事、物皆視為潛在威脅。諷刺的是,現代人將警方視為衝突的調解者而非壓制者,至此,衝突已生。
而我們也可以藉由警察工會提倡的業外課程內容,來了解到警方內部對於「主動出擊」的認同;美國前西點軍校教授Dave Grossman於退休後成立訓練公司,最受矚目的即是「研討班:Warrior Policing 治安戰士」,其主旨在深植員警是天生殺手,因為他們的工作環境與職責。教授的名言:「如何打擊暴力犯罪?用更強悍的暴力、正義的暴力!」、「如果是正確的動機,殺人也沒甚麼關係。」這套訓練果不其然深受警界喜愛。即便如明尼亞波利斯(沒錯,此次事件導火線發生地)早在2019便終止贊助警察去上治安戰士訓練,當地警察工會卻以政府不應限制私人時間應用為名,與訓練公司合作,全額資助治安戰士之訓練,擺明跟市政府對著幹。
二、司法體系:美國執法部門遭檢察官(司法體系)起訴機率極低,更遑論定
讞,而多半是因警方擁有「受限豁免權 Qualified Immunity」。不同於一般人須向司法機構提出被訴人對自己造成權利侵害;面對警察時,則須證明警方確實犯下已定罪之判例,亦即若過去未曾有類似事件發生並判刑,則警方將因無前例可循而逃出生天。當警察搞你的手段十足原創時,你幾乎是不可能透過法律制裁他的。
另外,司法體系問責警方時,未增設獨立機關而由檢察官擔任,我們都知道警察和檢察官在辦其他案件時是互相幫助,那官官相護也是意料之中。2018於沙加緬度,發生兩位員警射殺未持武器22歲黑人青年,該案由地區檢察官 Anne Marie Schubert承辦,而她當時也正競選首席檢察官。事發後一週,該檢察官即收到兩個不同的警察公會的競選捐款,而該案最後也無任何刑事控訴。
三、政治體系:保密的執法紀錄。根據USA TODAY2019/04/26的報導,目  
前美國並沒有有關警察瀆職紀錄的公開資料庫;即便加州議會在2019通過法案要求解封警察紀錄,警方藉由遊說加州轄下各市議會,試圖銷毀過往紀錄檔案,並確實取得部分成功(對,沒錯,警察叔叔們也急著刪掉瀏覽紀錄)
而警察工會也和執法部分訂立集體談判協議,內容往往包含紀律相關條款,例如:限制調查或懲罰警員的手段,或是紀律相關紀錄僅需每60天更新一次。而員警們也相當了解加入工會後所佔的有利位置,佛州員警在加入工會後,不當暴利使用的指控上升了百分之四十(Casa Sandor Institute)。工會更進一步將這些條款以「執法人員權利法案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Bill Of Right」為名,試圖於各州議會通過。
  四、警察工會:前面已多次提到工會,這邊整理近年來工會爭取內容給讀
      者參考。
      ()、受訴員警有薪休假。
      ()、員警免受匿名投訴之調查。
      ()、有暴力紀錄員警身分需受保護。
      這些條款有其存在之必要或意義,例如避免暴力分子私下尋仇等等,但
      我們不禁好奇,為何是由工會爭取而非由體制內制定?這似乎讓工會變
      成了通往警界黑暗面的刻耳柏洛斯,反對改革的美杜莎。
  因為美國是允許合法攜帶槍械的國家,可以理解執法單位防禦性高之必要,但這並不應等同於應忽視執法人員犯錯的可能性(這也是廢死團體提倡的觀點之一:只要是人都有可能犯錯,這改天再聊,議題太大),而綜觀上述資料,我們可以發現美警文化上並非拒絕正視「犯錯之可能」,而是掩耳盜鈴、粉飾太平,而這當然無法平息憤怒,加上居家隔離下的社會狀態悶燒,終於失控。
  當看到民眾打著抗議之名卻行打、砸、搶之時,不禁感嘆他們是否理解,這場抗議的核心問題是甚麼?除了種族歧視外,更應討論:反對壞警察與其保護傘。這才是修正警方執法過當或暴力的最速途徑,因為即便沒有種族歧視,警察在現有體制下,將一樣的反動革新與執法暴力。


(種族歧視跟死刑存廢,都屬於有機會之後會討論的題目,這兩天要把一般民主缺陷這個系列作完成,歡迎在下方留言與我討論。)

一般民主之缺陷- 阿羅不可能定理(一)


本系列將分三部分,第一篇將試著為讀者介紹阿羅不可能定理。
  「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此為最直觀的公平投票方式,也是我們對民主產出最熟悉的方式,然而,2020年的現在,我們看到了許多民主國家呈現了兩種特殊的風格,一是寡頭政治(財團、家族)的復辟(菲律賓、印度),另一則是民粹意識抬頭(美國)。為何本是強調公平的投票制度,可能造成了這樣的特色興起呢? 或許阿羅不可能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可以提供我們一個思考的途徑。
  首先介紹阿羅不可能定理:
1.     可供選擇(不等於候選項目)不少於3個。
2.     排除人際效用的可比性:我們不能把對各不同事件的情緒反應做比較。
3.     而且在一個相當廣的範圍內對任何個人偏好排序集合都有定義:投票人對被投票選項皆有不同但明白的喜歡次序。
  結論:把個人偏好總合為社會偏好的最理想的方法,要麼是強加的,要麼是獨裁的。將其白話:每一個選民對公投政策選項、候選人的偏好,無法藉由簡單多數決整合為社會/國家偏好。再更簡單解釋,這兩年有關注香港的台灣朋友(我指的是閱讀當地新聞(都是繁體)與社論的參與,而不是臉書轉發文章或影片並附上些無關痛癢文字的參與),應該對阿羅不可能定理感到熟悉,因為這正是建制與泛民的筆戰熱點,也是該定理的結論:選舉不一定能反映大多數人的意願
  阿羅不可能定理證明方式有兩種,一種只用簡單的數學概念但稍複雜,另一種據說簡單明瞭,但需要對布林代數有一定的了解,那身為文組的我,肯定是用第一種來寫。
  今共有甲、乙、丙三人可投票,可供選擇共ABC三項,三人分別對其喜好順序為:
 
甲:A>B>C
  乙:C>A>B
 
丙:B>C>A
也就是變成了A>B>C>A這樣的循環,得證:選舉不一定能反映大多數人的意願
  如果試著把候選項限縮為僅兩項對決(兩黨政治、政治左右光譜對決)AB之間,甲將會投A、乙投A、丙投B,則A選項勝出。若改為BC之間,則B獲勝。CA之間,C勝選。三次選舉中,既無境外勢力也無舞弊干擾,純粹乾淨的神聖投票過程與誠實的選民,然依舊無法找出最理想選項,因三個可供選擇皆有中選可能,獲選與否取決於哪兩個成為候選項目。
  在阿羅之後,更有學者證明,候選方案越多、投票者偏好越具差異,阿羅不可能定理發生的機會越大。即便候選方案縮減,如前述提到的兩黨對決,因現代社會發展與分工,人群間的分群已日趨常見且多元,各種非主流、次級團體、亞文化出現,藉著通訊普及增強了彼此的連結,不同的偏好順序只會越發複雜且強硬,將難趨於一致。